l2签证如何办理?
L-1非移民签证适用于在美国进行商业活动的外籍管理人员的入境和居留,该类签证又分为两类:L-1A和L-1B。 L-1A签发给外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来美国从事同一公司的经营管理或专门技术工作;而L-1B则是专为拥有“特殊专业知识”即“专业知识人员"颁发的一种非移民签证。此类签证申请人必须首先在美国公司中就职才能申请其家属的L-2签证。 外国公司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时,可以将一些高级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L-1A或者L-1B的身份派往美国。这些外国公司必须是真实的(not shell companies)、有营业执照且是正常经营中的实体。另外,总公司和美国分公司的业务性质相同也是必要的条件之一。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获得移民局批准并成功获得L-1签证:
1. 在过去三年里,申请者在公司担任高管,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会负责;或者在国外分部的公司拥有至少10%的股份; 如果是在美国公司工作,则必须具有经理职位,并且至少有两年在该部门或公司的管理经验。如果该公司的业务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那么对于管理者来说,只要在最近两年的两个年度中有超过一半的时间在该公司任职,并能够提供书面证明即可。 对于技术人员而言,他们被派往美国的分公司是为了执行同样的技术职能或在原公司已经具备的技术上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他们必须具备三年以上同类技术工作的经验而且必须能为分公司带来特定的技术知识。
2. 申请者的分公司必须合法成立;公司必须能证实给申请者的岗位是真实存在的,也就是说申请者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与职责与公司的官方文件相一致。
3. 申请者目前必须居住在国外并且来美后必须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
4. 申请者以及所有随行亲属都必须在入境时持有有效的护照。
5. 申请者和所有的随行家庭成员都有明确的居住目的,即来美国继续从事原先的业务活动或与先前业务有关的活动。
6. 申请者及其随行家庭成员都没有犯罪记录史。
7. 对L-1B类别的申请人的要求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i)申请者必须是受过大学教育或有同等学历,包括研究生及博士后研究; (ii)申请者必须能够证实他在国外原有公司中所做工作的专业性; (iii)申请者必须将专业技能传授给美国职工或其他人员。
L-1移民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申请人可以在有效期内多次进出美国,但每次停留期限不能超过1年。L-1A申请人的配偶可获准以L-2身份赴美,并可自由寻找工作。L-2随行的子女可以受养人与L-1持有人一起进入美国求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