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制怎么样?
我是加拿大移民,来加拿大十多年了,我来说说我的看法吧。 首先加拿大是个法治国家,一切都得依法办事;第二加拿大的法律体系比较复杂,因为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很多法律都是继承英国的,另外加拿大还有土著人民(印第安人)的法律,第三是各省的立法机构(省议会)还可以制定属于本省的特色法律。 所以有人说去加拿大留学可以学到美国的法律,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虽然美国和加拿大同属北美洲,但是两国的法律体系完全不同,美国是成文法体系(所有的法律都有文字记载),而加拿大是判例法体系(许多案例都被写入书籍成为法律渊源)。
我来给你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加拿大法律的严谨:2016年加拿大发生一件震惊全国的“枪杀好友喝醉的室友”的案件。本案嫌疑人是在加拿大土生土长的华裔律师张楠(音译),他因无法承受酒桌上好友的不当言论而持械闯入对方家中将对方枪杀。该案历经数年审理过程,终于在今年5月30日宣判,张楠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大家仔细看一下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就会明白,张楠之所以被判无罪是有法可依的。在这起案件当中,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四把枪支,其中两把属于张楠所有且已经上膛,但警方在事发数天后才找到另一把属于张楠的所有且没有上膛的枪支。检方指控张楠犯有四项刑事罪行,包括杀人罪、蓄意伤害罪和两项非法持有武器罪。 张楠及其辩护律师坚称,张楠只持有了两把枪并意图杀死另一个人,所以张楠只能构成一项谋杀罪或一项故意伤害罪。至于另两件枪支罪名,他们则认为不能成立。
经过长时间的法庭辩论,法官最后采纳了张楠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张楠仅具有一项犯罪故意,即造成一人死亡,因而构成一项故意杀人罪未遂或故意伤害罪。由于涉案证据显示,张楠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处于醉酒状态,因此构成犯罪中止或者犯罪未遂。鉴于此,法院最终判决张楠犯有一项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判决其犯有两项非法持有武器罪,分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通过上述案子可以看出,张楠最终被判无罪是有法可依的。如果他的所作所为换作在美国会被判无罪吗?我觉得也未必,因为有酒精犯罪和枪支犯罪两个理由就可以让他摆脱谋杀罪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