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可以自雇移民吗?
可以,自雇移民全称为“杰出人才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EB-1)是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类别。适用于在科学、技术、医学、教育、艺术或者商业等领域具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申请在美国永久居留权或美籍。 该签证的第一个条件是申请人获得认可,即其专业领域内的成绩得到充分证明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成绩得到同行业普遍认可;
第二个条件是申请人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其将继续在该专业领域内工作以及继续为该领域做出卓越的贡献。 对于“杰出人才”的定义,美国移民局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衡量标准。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在科学、技术、医学、教育、艺术或商业等领域中具有特殊能力、取得突出成就的人才有资格申请此类移民。
符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条件的人士就可以申请杰出人才绿卡了: 在科学、技术、医学等方面有出色成就,例如获得过诺贝尔奖等; 在艺术、体育等方面有杰出表现,比如获得奥运金牌;
在商业等领域内有显著业绩,如创立高科技企业并担任高管;
没有签证限制的情况下,在美国拥有至少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有合法身份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杰出人才”的申请要求非常高,但在提交申请时却不需要提供证据来完全证明申请人在各个领域的杰出水平。
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部分证明文件显示其在某些领域具有杰出才能即可。 当申请人获得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或美国哲学院院士称号时,则意味着在科学、数学、工程师或者是医学等领域里有了一定的造诣,具备申请杰出人才的前提条件。其他常见的证明文件还包括:专业协会的会员身份,如美国计算机学会(ACM)、美国科学基金会(NSF)等的会员资格,业内重要奖项,行业内权威杂志刊登的文章、书籍或其他出版物的封面介绍等等。除了上述证明材料之外,申请人的财政来源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