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和移民局互通吗?
不互通,但是可以互相获取信息。 税务的涉税信息(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审批信息和结果信息等)可以通过全国税务机关涉税信息查询系统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供,供其查询有关移民、出入境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也应定期将外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本人及亲属的户籍登记、身份证办理、出入境证件签发等信息通报给税务部门。 不过,这些数据的获得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上一年度。如果是在申请税务相关证照或业务时,需要调取相关信息作为资料之一的话,一般是调不了这么久的以往信息的。
所以一般情况是,申请税务证照时,税务部门会核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在身份确证的基础上,再核验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关系的证明文件和资料、承诺声明等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以及是否存在不予核准的情形等。
对于企业单位,还应核对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认证手续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不予核发的情况等。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他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 还有特别规定。如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报批并负责发放证、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外商投资项目批准证书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其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同级税务机关。 同样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资料,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
(三)税务登记证以及办理其他税务登记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