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回国要签证?
“回国”是政治概念,意味着离开一个国籍加入另一个国籍(或保留原国国籍)并回到其本国的管辖地;而“出境”是个地理概念,意即离开国境,没有加入任何国籍的意思。 由于历史上种族、民族和种族歧视等问题导致的移民和殖民地现象,以及各国历史上的边界之争,使得国籍的问题变得非常复杂。
近代以来出现了很多无国籍的人,比如难民和无国可归的孤儿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的民族国家的形成使这个问题变得简单化——你属于哪个国家,你就是哪国的公民,必须遵守哪国的法律,并向该国政府负责。
然而,现在国际法允许双重国籍的存在,所以“回国”还是可能的。但假如一国国民因某些原因丧失了原来国籍,那么他/她就成为无国籍人,自然谈不上“回国”的问题了。这时如果再次取得国籍就叫做“恢复国籍”。可见,国籍问题是一个敏感问题。 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下,拥有身份证的公民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才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对于没有身份证而又需要在国内生活的外国人,可以签发临时证件或者居留证。对于没有国籍而又需要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其国籍,这样就能获得身份证,从而享有与国人相同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获得国籍也就意味着拥有了身份证,当然就可以“回国”了。这种给予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国籍的做法是一种行政立法行为,赋予当事人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属于行政立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