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条件消失几日?
一、直接减半征收的,从2018年5月1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 二、先减半后延长减征期的,即先征后返(退)的,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 三、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查阅当地相关政策规定。 如:
四、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请咨询当地税务主管部门。 以陕西省为例,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l日止,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