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基委奖学金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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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是1996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代表国家对出国留学和外国来华留学生进行统筹管理、协调服务的专门机构。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同有关驻外使(领)馆,根据当年派出计划及留学学位指标核定结果,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学历及能力情况出具综合评定意见并确定派出的学校及专业。 获得出国奖学金的学生,须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员指定的国家或地区和学校学习或研究,自费留学人员应到国家教委指定的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不得自行更改留学地点。 留学期间的生活费用、交通费和国内差旅费自理;住宿费、生活费及其他收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奖学金的颁发

国家留学基金的获得者,将获得如下奖励: a)免交留学期间的所有学费 b)每月固定的生活补贴 c)一次性的安置费 d)国际旅费的报销(限归国人员) 对于部分优秀且急需的人才,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可后,可以减免一定的学杂费或在学业结束后额外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资金。

申请条件: 申请者原则上仅限定在国家公派留学名单中的院校或学科范围内申请,如申请具体院校和专业,则需符合该院校专业的录取条件和要求。 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培养潜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博士后研究课题,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资助: (1)从事前沿学术理论或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研究领域的博士毕业生;

(2) 拥有重要原创性研究成果的博士毕业生; (3)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在国内外著名期刊发表过论文的博士毕业生;

(4) 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阿拉伯语、俄语、乌尔都语、梵语译者等专业方向的博士毕业生。 对有合作交流意向的外国留学生,将优先给予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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