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香港商务签证?
所谓“商务签注”,是指前往我国从事“商务活动”的外国人所持有的进入中国边境所必须具有的一种特殊证件之一;而“商务活动”在我国的概念是:“指企业、单位派遣团体成员在中国境内与外国商务人士进行贸易洽谈、参加贸易展览等活动。” 此外还有旅游签注(L字签注)和探亲签注(F字签注)等等,不过这两种签注不是用来“入境”的,而是进入内地城市之后才能使用的,所以在此不做详述。 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过期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查验的;
(四)非法入境、出境、逗留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具体情形如下: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所持入境出境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复印件、报失证明以及须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报之日起15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认定事实清楚的,为其补发或者更换护照等出境入境外国人证件。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扣留其出境入境证件: (三)持用被遗弃的出境入境证件的。 第九条 出境入境的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罚款、驱逐出境:
(五)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后逾期留区的
第三十二条 外国人犯走私罪、妨害国境管理罪或者骗取出境入境外国籍、居留证件罪或者其他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人民检察院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检举,并且应当提供保证人或者提供担保。 第三十三条 对判处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没收财产刑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所规定外,吊销许可证件、收缴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由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决定;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罚款、警告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或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决定。
对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违法情节严重的外国人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