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德国父母能办团聚签证吗?
1. 申请长期家庭团聚的签证,前提是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您的子女是德国公民或居住在德国的永久居民; - 在这个情况下,您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得到签证; 3 )您的配偶在获得居留许可后定居在德国(以德国联邦移民局出具的证明为准); 4) 您的伴侣在德国有合法居住权并具有德国国籍或者拥有德国永居。 如果您的家庭成员已经持有德国签证/居留卡,那么根据该文件上的有效截止日期和签发地点,可以确定他们是否获得了无期限的在德居住权利,因此他们可以成为您的长期家属团聚的对象,但是,请注意以下几点: a) 如果签发地是位于柏林的大使馆以及位于杜塞尔多夫、法兰克福和汉堡的总领事馆,那么他们的长期家属团聚签证的申请资格将受到限制: 申请人及其家属必须证明在获得居留证后,已在德国居住满5年(自颁发日期起计算),并且在此期间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b) 对于来自位于慕尼黑总领事馆的长期家属团聚签证,申请人的亲属需要在获得居留证后在德国连续居住至少8年的时间才行! c) 对于以上两类情况,申请人及其家属必须在经济上独立于他们的德国永久居民家庭成员: 注: 上述两种情况的有效期为五年,从第一次入境开始算起——也就是说,即使首次入境时只有短期家庭团聚签证,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在五年内转成长期家庭团聚签证。而持有这类签证的申请人也可以带自己的家属来德国,不过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 申请人及其家属的签证必须是在同一访问目的下签发的;
b) 申请人及随行的家属所持有的所有签证都必须包含与申请人相同的签证期限、停留时间以及停留理由等内容;
c) 不准许同时携带两名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来德探亲; d) 不允许持探亲签证的未成年子女在德国入学就读。 e) 还必须提交一份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的家庭团聚申请表,这份表格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URL .
2. 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且未满18周岁; 未结婚; 无工作; 在申请人入籍德国或取得永久居住许可证时,其未成年子女须在德国连续居住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