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难民有期限吗?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政治避难并不是难民,严格说政治避难的申请资格等同于CPC(公民和移民部)规定的应受保护人士(Refugee)的范畴. 在加拿大境内申请政治避难,一般情况会有6个月的时限,特殊情况可能延长或缩短;从境外以难民身份申请来加拿大的,一般没有时限(除了个别情况,例如:战争等应急状况下的临时庇护所,或者因为国内政局不稳而造成的动荡不安的情况). 被批准政治避难后,一般会获得工作签证,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同时获得枫叶卡(永久居住权)的,这个例外就是当申请人被确认为“受到迫害的人”(Persecuted Person), 如果申请人是受到宗教、种族或者性别的迫害而从自己的祖国逃亡出来的人,并且能够在加拿大恢复生活,则可以获得双重国籍并成为永久居民。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就必须得离开遭受迫害的国家,不然的话可能会丧失在加国的一切权利包括绿卡(永久居住权)和公民身份,并被遣返回原先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