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海关入境怎么走?
在加拿大,海关是作为政府机构而存在的,因此其职责权限主要受《加拿大海关法》约束,同时受到《加拿大安全情报机构法》等其它相关法律的制约。 (一)海关执法原则 根据《海关法》第5条规定,海关的行政监管及侦察权应受到下列三项原则的限制: 第一项原则称作“合理怀疑”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只有在海关关员对某人持有某项商品存在合理怀疑时,他们才有权力要求该人出示文件以佐证此人并无违法之嫌。
第二项原则称为“一律允许”原则。根据这项原则,除海关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任何进出口货物都应当免费放行;而且进口货物的报关人(外国人)或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人(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有权获得并查看有关其进出口货物的记录副本。
第三项原则被称为“例外”原则。根据这一定义,除非符合某种特定情况下的专门规定,否则,任何人不可超越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范围。 除了上述一般性原则之外,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配合海关进行正常的、合理的检查。公民也有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并未违反海关法律,以及自己并不知情所代理进口的货物是违禁品。
(二)进出境证件审查 旅客在出境或者入境时需要携带各种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签证及准假证明等等。在您办理托运手续时,我们还会审核您的这些证件。对于证件的有效期有如下要求: 1.中国公民出入境时应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有出入境管理机关出具的复印件归档。
2.外国公民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由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外交官证》、《公务官证》、《公务护照》或《普通护照》及其复印件办理手续。
3.外国公民持用外交、公务护照和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入境的,应予查验,并在出入境记录中注明身份。
4.中国边检部门负责审查出入境人员是否具有出国资格。
三、禁止入境和限制入境物品的规定 因为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恐怖主义材料等的危害性和立法例的不同,各国(地区)对这些物品的管制方法有一定的出入,本文只列举我国关于上述几类物品限制或禁止入境的规定供参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我国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大多也同时禁止或限制入境,本文仅就禁止入境的情况进行论述。
(一)禁止入境物品的有关规定 《海关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免税物品外,公民出入境时不得携带下列物品: “一、货币、外汇、有价证券,但是,国际航行船舶的海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携带的除外;
“二、文物、艺术品; 三、动物及动物产品; 四、植物及植物产品; 五、包装可疑或者有恶臭味等物品; 六、其他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财物。 ” (二)限制入境物品的有关规定 《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进出境旅客应当向海关提供的申报项目包括: (五)货物进境申报 货物报关入境时,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