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有离婚证么?
澳大利亚没有“离婚证”,澳大利亚法律体系中的“婚姻”和“家庭”概念跟中国以及大多亚洲国家不太一样。 在澳居住超过12个月的人中大约有7%会涉及家庭法的范畴(source: 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而在新移民中这个数字高达约50%。因此学习有关法律对大家在在澳洲生活、投资、工作乃至移民申请都非常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家庭法》第60条中对“婚姻”的定义: 这一定义指出需要注册的婚姻才是真正的婚姻,而注册婚姻必须是基于一对男女双方相互爱慕并愿意共同生活的理由而成立的。
虽然这一定义中并没有出现“宗教”或“信仰”的词汇,但它确实指出了婚姻是需要经过宗教仪式来证明的。换句话说,只要没有宗教仪式的,哪怕同居一辈子也不能称之为婚姻。因此在澳如果没有注册结婚就同居的“事实婚姻”并不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婚姻破裂,想要解除婚姻关系(divorce)只有两种方式:
1. 由法庭审判宣告离婚;
2. 协议离婚(divorce by consent)。 除了上述两种方式之外,任何其他的方式都是被禁止的,包括国外注册的离婚文件,甚至是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那么要怎么样才算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善意”程序要求呢? 一般情况,如果双方可以就以下问题达成一致并且通过书面形式落实下来就可以被认为是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合理”“善意”措施了:
1. 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探望权限;
2. 子女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3. 债务分配;
4. 财产分割。 而对于财产分割,按照《家庭法》的规定,如果是同居关系或者婚姻关系中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无偿劳务,这些劳务不包括在婚姻共同财产之内,而是作为另一方对于提供方所负的个人欠账,在分开时应该予以偿付。
同时,《家庭法》还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负债原则上属于个人负债,除非对方能够证明该笔负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注册的离婚证书,都不是澳大利亚政府承认的合法文件,不能作为解除婚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