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香港还是回内地?

魏鹏煊魏鹏煊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先说一下本人情况,985本科,硕士,香港phd,工科方向。目前香港理工博士后(最后一年),已经拿到内地的教职(211本硕+csc phd),并在香港找到工作(cs,年薪30w hkd,14个月工资)。但是还没有确定最终去向。因为香港政府最近出了那个高收入者税的政策所以公司可能给我加工资到40w但是要扣掉7%的税再加上公司有补助所以实际到手还是没变的。。。

因为一直就在香港读书所以对香港感情很深,但是这几年香港的变化让我觉得作为港漂有些委屈。首先就是政治问题导致的不稳定性,其次就是汇率的问题让本来就不高的薪酬变得更加“缩水”,再者就是因为政治原因外来人口的流失和本地人口就业率的问题香港政府的财政压力变大然后开始不断地加税。作为一个海外留学生对于香港的种种变化真的感觉心酸加上自己明年即将进入而立之年种种压力让我有时觉得自己很脆弱。

因此如果我是题主的话可能会考虑回内地发展因为有家庭的因素在里面(房子车子孩子)而且国内的发展机遇也许更好一些。但是如果只是我一个人的话很可能就会留在香港毕竟在这里有我的学校有我的朋友也有我的情怀。但是不管如何选择我都希望题主能够坚持自己的信念并为此而努力!

史棋元史棋元优质答主

一、子女的抚养

1、子女未满18周岁:参照内地法律规定,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和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决定,可判决一方抚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具体处理可依照内地法律和香港法律综合考虑,必要时可征求子女本人及其经常居住地的意见。

2、子女已满18周岁:子女有选择在父方或母方生活的自由;当事人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协商不成时,法院可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均是内地居民,双方或一方到香港定居,在香港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应适用的法律按照《关于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不在我国境内或双方均为经常居住地不在我国境内的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权的批复》第2条的规定,有关探望权、监护权、扶养费、夫妻财产分割、离婚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因此,在内地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可在内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关于夫妻财产问题适用内地法律。

2、夫妻一方或双方到香港定居,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港籍居民时,内地居民一方向其内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依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关于夫妻财产问题适用我国法律;港籍居民一方向其香港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有关夫妻财产分割问题,需视香港法院在处理有关财产纠纷时所依据的法律而定。

三、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或一方到香港定居,夫妻双方均是内地居民,一方在内地提起离婚诉讼的,共同债务的清偿可适用我国法律,在处理香港法院判决确定共同债务需视香港法院根据何法律规定作出判决确定。

2、夫妻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香港居民,内地居民一方在内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对共同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第143条的规定,应适用我国法律,共同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方式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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