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130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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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表格即申请移民签证的材料,适用于申请移民到美国的外国人。 拿到130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向使馆进行面签(若申请人年龄小于14岁或高于79岁,则无需面试而直接通过邮政邮寄材料):

1、有效护照原件;

2、I-797表(由移民局签发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批通过的文件)原件及复印;

3、DS-160确认页码打印件;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户口本全本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离婚者不需要提供);

7、财产证明复印件;

8、银行流水账单原件(近6个月)及翻译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并出示原件;

10、任职证明原件(需包含职务、收入、在职时间以及负责人签字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盖公章);

11、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2、申请人个人名片三张;

13、填写并提交移民局规定的申请表(有统一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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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从“人在美国”这一步开始算起,EB-5投资移民申请者在I-526获批后,需要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谈,获得移民签证后,需要在美国入境口岸进行移民登陆或调整身份,获得I-551绿卡。在拿到绿卡满5年无连续18个月离境并符合其它相关法案要求后,即可以申请130。

永久性绿卡的申请过程称为申请I-130(申请亲属关系),申请者将申请永久性绿卡的申请递交到最近的移民局办事处。所有I-130的申请都应该按照I-130的申请表格的要求和说明进行。

递交了I-130申请的申请人将获得移民局的有参考号码的回复信件,申请者应该保留此信件。如果申请在120天之后仍未得到决定或者需要跟踪处理申请,申请者可以使用此号码进行查询。

在一些情况下,移民局需要申请者进行面谈,申请者将收到通知以安排面谈时间。只有在需要进一步证明申请所述的亲属关系时,申请人才需要进行面谈。申请者的律师可以代替申请者进行面谈。

申请者应该在决定发出后仔细阅读移民局的裁决信。如果申请被拒绝,信中解释了被拒绝的理由,申请者可以此为依据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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