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看孩子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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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结论,不看。 美国看孩子(Visitors in Special Circumstances)签证是前任总统奥巴马在2015年签署的总统令所设立的临时签证项目,目的是让因父母其中一方在美国申请移民而滞留在他国的孩子能够尽早赴美与父母团聚。这个签证原本设定的是临时性的,有效期为两年,并且不可以转成永久居留权。因为签证是临时性的,所以不需要找律师代理,自己就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但是这个项目的签证与一般的短期签证不同,并不是由美国使领馆发放,而是由移民局直接审批,因此又称为“境内转移签证”(Adjustment of Status from within the U.S.)。 想要获得这种签证的条件是比较苛刻的,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申请人由于父母其中一方在美国申请移民时,被迫滞留在第三国;

2、申请人回国后,申请人在美国境外的时间总计没有超过七年(从出生起算)。

如果申请人不能证明自己在美境外的居留时间不足七年,将无法获得此签证。除了申请人本人需要符合申请条件之外,申请人的父母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最终获得批准。 自从这个项目设立之日起,一直持续到2017年都还有大量的申请人通过该项目移民成功。但是到了2017年以后,美国移民局开始逐渐减少对这个项目的签证签发数量,到现在已经基本停止了该项目的签证申请。 目前还有部分申请人在排队等待获批,但是新的申请者已经没有机会再申请这个签证项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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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主要分为非移民类和移民类两种,非移民类为临时性签证,移民类为永久性签证。非移民类又分为B1/B2,学生签证(F1/M1),交流学者签证(J1),访问学者签证(J2),过境签证(C),船员签证(D),临时工作签证(H/P/L/O),未婚夫/妻签证(K-1/K-3),边境贸易商人(T),洲内协定签证(I/N)等十二类。移民类又分为家庭团聚类(F1/F2/F3/F4),美国公民配偶类(CR),美国公民未婚夫/妻类(K),国外就业者类(EB-1),投资类(EB-5),特殊人员类(S),多元化移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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