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更换签证怎么办?
1、如需要延签或换发,则需要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至使馆; 2、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大使馆可为其办理延期/换发手续; 3、如果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可申请由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代办时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领事认证处进行认证。
1.换发、补发护照(含加注)的申办条件
(一)在本局签发的入境签证有效期内,在停留期届满前7日内提出申请,且所持护照到期日不少于6个月,否则不予换发;
(二)证件损毁、丢失的申办,应出具损坏或遗失的证明文件及相应复印件并附在申请表后一并呈报;
(三)多次出入我国边境地区的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申请签发有效期限较居住证有效期多六个月的普通护照。
2. 拒绝核发和注销护照的申请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予核发护照
①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③正在劳动教养或者被拘留、服刑的;
④属于限制出境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持有护照的其他情形。
(二)对已经取得的护照,发现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必要时可以注销其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