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绿卡是永久居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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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居”的概念是一个舶来品,它原自移民法中的术语“永久居留权”(permanent residence)。《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以及相关的国际法规则都对“永居”做了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居住国对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二是申请人应承担哪些义务才能继续保留其在居住国的合法位置?

一、“永居”的权利 通常来讲,一个获得“永居”身份的人享有与居住国公民相同的待遇。

①平等特权 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永居”享有与居住国公民同等的待遇,任何人不能因其国籍的不同而享有的特殊待遇;任何歧视性条款都将被排除在外。

②正当程序利益 在受到刑事指控、调查或处罚时,“永居”身份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提供足够的法律文件以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并要求司法人员进行公正的审讯。

③基本人权保障 “永居”拥有者同当地公民一样,受法律保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个人信息得到保护。在居住国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同样要承担法律后果。

④责任及义务 对于获得“永居”身份的人,除了享有上述权利外,还须承担如下义务:

1. 持续有效的入境证件,确保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多次往返;

2. 在申请中如实说明申请材料并做合规性的解释;

3. 无犯罪或犯罪记录;

4. 具备足够的资金和能力,能够在签证有效期内维持自己在国外的地位和身份;

5. 原则上不接受因婚姻或者亲情为名而申请“永居”;

6. 申请过程中不可有故意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不诚实的行为;

二、“永居”的义务 尽管取得“永居”身份的人可以获得一些权利,但他们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实现长期居住在移民国的目标。

①居住条件 作为“永居”持有人必须满足移民局每年要求的居住时长要求,一般是每五年住满两年,否则会丧失资格。对于投资移民类别的申请者,如果在申请前的三个财年中的两年内在申请国家无居住记录或是海外居住时间总和超过三年(五年),将有可能被撤销申请或取消签证。

②语言能力 大多数移民项目对申请人的语言能力都有一定的要求。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投资移民政策里就明确规定,主申请人需要证明具有流利的法语沟通能力,否则无法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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