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录应具备什么条件?
最近看到很多人在问关于双录的问题,在这里为大家统一解答一下! 什么是电音频视频同播(即双录)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 利用互联网从事新闻信息、广告信息的发布以及电子公告服务等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其服务的备案号及icp证的号码。 但是这里提到的icp证并不是指icp许可,而是icp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之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提供互联网接入的电信运营商和icmp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文件,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批准文件并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无论公司是否拥有icmp许可证,都应按照此方法进行申请icp备案
那么ICP备案到底要怎么做呢? 首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号码簿;
6.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7.网站建设合同书或协议书;
8.提供ICP接入服务的IDC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IS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9.提供主机的托管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申请ICP的网络安全保证材料(第三方认证报告或者自营网络安全评估报告) 以上材料除第10项外均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在提交材料的2周内,就可以查询到iccp的备案结果了,成功获得iccp备案之后,就能够正常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了哦~ 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上登记备案是合法经营的重要前提,每个企业都不应该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