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什么制度国家?
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在政治制度方面也是英联邦国家的典型代表。加拿大实行联邦与州政府两级行政体制,联邦政府对外交、国防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事务有绝对控制权,负责管理各省的移民和其他跨州事务。同时,行使一些联邦权力,如立法、征税、征税、管理邮政、铁路、航空公司和电报电话系统等。州政府管理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公路建设、地方警察等与地方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务。
加拿大联邦政府有总理、副总理、总督、最高法院院长和其他内阁部长等。内阁由政府首脑总理提名,经上议院下议院同意而产生。政府部长对议会负责。总督是国家象征,任期五年,由加拿大君主任命由总理提名。总理由联邦政府中占据绝大多数议席的政党领袖担任或由内阁大多数成员推选而出。加拿大行政权由联邦政府、省政府、地区政府三级组成。
由于加拿大历史上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影响很深,所以从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到生活习俗都带有英国的特色,例如加拿大人称呼上级长官也用sir或madam, 而且“女王陛下的忠顺”,仍然被保留在加拿大宪法中。
加拿大联邦是加拿大最高权力机关,拥有宪法、议会、国王、政府、法院、军队等,享有对内对外独立的一切最高权力。加拿大宪法是由宪法、法律条文和习惯组成的。宪法制定于 1982 年 4 月,由英王御准,但没有女王的签字。宪法主要包括:有关国体和联邦的原则;有关国王、总督、议会、政府、法院和军队的规定;有关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有关修宪程序等。
加拿大实行两级议会制度:联邦政府一级议会称加拿大议会,由英王、参议员和众议员组成。省长和部长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各省政府一级称为省议会的省议会,由各政党提名和组成,由各政党领导。众议员、参议员每3 年重新选举一次。两院分别由选举团和选举团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