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看到有回答说这个不是行政处罚,但是我觉得其实从字面意思上看,“中止”和“驱逐出境”差不多都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为都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理);当然,也可以说是不同的行政行为吧…… “驱逐出境”是针对外国人的一种处罚措施,
1、悉尼大学(The University of Sydney),简称“悉大” 位于澳大利亚第一大城市——悉尼。是一所世界顶尖研究型大学和新南威尔士州首府悉尼市的最大高校。创立于1850年。以培养了多位澳洲总理和众多知名校友而享誉海外。被评为澳洲最美丽的校园之一。
1.各国移民局是相互联网的,但是签证不是。 2.美国签证和加拿大签证之间是不联网的,比如申请过美国B1/B2(旅游/商务)签被拒过的中国人再去申请加拿大旅游签,使馆是不会知道他的过去得。
1. 去澳洲读商科是要GMAT成绩的,虽然很多学校没有明确要求提供GMAT成绩,但是如果有良好的GMAT成绩会大大增加被录取的几率哦~ GMAT考试对于申请澳洲商科的学生来说很重要喔!因为GMAT考试成绩是北美以及英联邦国家众多院校入学申请者必须提交的一份成绩单。
对于PHD(科学研究型)来讲,一般是没有工作签证的。因为这类学生是以研究为主,不需要找工作就能继续留在英国。但对于MSC(授课型硕士)的学生,毕业后是需要找工作的,所以会发1年的时间签证,在1年后如果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可以延签,最长可以延长2年。
UCL本身不认可拉卡特斯预科,但是你可以申请他的pre-sessional English. 不过这个要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你预科的最后一学期成绩很好,可以达到108(465)。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以高考成绩+预科最后成绩申请UCL正课(100%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