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报告是什么?
签证有效期和签证停留期是指,入境许可的有效期限以及可以在境外逗留的期限. 签证有效期的起始日期是从签发给您的那一天的零时起算;签证的终止日期是签证持有人入境国家的最后一天(或过境国、转往国的最后一天)24时为止。
“出境”就是指从你的国家/地区到其他国家; “入境”就是从另一个国家/地区进入你所在的那个国家/地区. 在签证有效期内,允许持有人多次出入境,但每次入境只能在该国居留一定的天数,即所谓的停留期。例如:签证有效期为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而停留期为6个月,那么可以确定这个签证是多次往返签证了——在08年内可以随时入出国,但在每次入境的时候必须在护照上盖上入境章,并且累计入境次数不能超过6次。如果第6次入境已经临近年底(08年年底),海关人员有权拒绝您入境。 所以签证本身没有时间概念,而是由持证人自己来控制入境的时间和频次。
签证办理程序大致如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审查批准→签发。其中关键的一环就是“审查批准”——是否批准,决定权在国家行政机关。所以签证种类和签证成功率也是不统一的! 一般来讲,签证分为访问类签证和工作类签证两大类。
根据前往国家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又可分为,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商务、留学、移民等数种小类。每个国家都设有相应的外事机构负责管理本国的签证事务,这些外事机构往往集中设在首都。因此,申办者要办理相应的签证应当直接向所在国的外事机构提出申请。某些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也委托其驻国内其他城市的总领事馆或领事馆负责代办该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宜。
各个国家对签证的申请都有明确和详细的要求,包括递交的材料和办理手续的具体规定。有些国家规定凡属外交、公务签证一律由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统一代办,其他人员赴外国签证则由各驻外使领馆自行决定。通常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发函单位的公函作为协助办理的参考文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