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延期需要审核吗?
题主的问题其实是两个问题: 一是“是否需要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二是“是否可以由雇主代替申请人提出申请”? 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根据1996年移民法,外国公民在美国的居留许可(即所谓的“非移民签证”)到期后,如果要继续滞留美国,必须在相应签证类别所规定的期限内向移民局提出延期停留的申请(Request for an Extension of Stay)。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您是从事短期工作的非移民签证持有者,且工作期限恰好是在I-797D表格上标明的工作截止日期之前结束的,则无需申请延长在美停留时间;再比如您的非移民身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被终止或过期,而您又符合申请恢复身份的条件,则可以不用申请延长在美合法停留的期限直接办理恢复身份的手续等。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就是了..... 所以一般来说,对于大部分情况来说(例如B类游客、H/L/O/P等工种的移民申请人),只要不是自动延期的那种,都需要提前进行申请的。
第二个问题比较简单,答案是可以的!根据美国移民局2013年颁布的新条例,除个别类型的签证外,包括B1/B2、F1、M1在内的大多数非移民签证都可以由雇主代表其申请人来代为提交延期申请。 由于各使馆的具体规定可能略有不同,因此建议还是向申请人的领馆咨询清楚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