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为什么是英王?
因为加拿大在1867年建立联邦的时候,是以英国王室作为国家元首的。 当然现在仍然保持这一传统,但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也就是国家象征,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当然,这也可以追溯到二战时,为了团结所有英国人,包括英联邦内各个族裔的英国人,而做的制度设计)。
加拿大的国家政治体制是议会民主制,也就是说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信任;人民通过投票,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党来组阁执政,不同政党互相监督制约。 但是,选举出总理后,总理并没有绝对的权力,他必须要得到议会中多数党的支持才能继续组阁,否则就要辞职或政府下台。这样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某一位总理或内阁极度擅权,从而对公民权利和自由造成威胁。 另外,虽然名义上加掌大马耳他的君主,但实际上由总督代行职责、签署文件。
在联邦政府层面,除外交和国防事务由总理负责外,其他事务均由部长们负责处理。部长的任命取决于是否在议会有足够的支持者。如果总理无法控制议会中的多数派,他可以寻求国王或女王的帮助,请求解散议会,进行大选,以图获得更多的选票,组成新的政府。 这个制度的精髓就是“责任内阁”,即任何一位部长都要对他/她所负责的部门承担政治责任,而不管这位部级官员是由谁提名产生的。换句话说,民众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来改变某个行政部门的统治者,这种改变可以是迅速而及时的。 而这种制度的基础就是司法独立,因为司法独立保证了政府各机构尤其是行政部门不会干涉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