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钱怎么出去?
1,主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所有银行流水对账单的入账金额(含利息)≥50万欧; 2,申请人提供至少1个过往一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显示存款>40万欧,或者收入>40万欧; 3,除以上两项提供的银行流水中体现的存款、理财或保险产品之外,其他现金类资产合计≤5000欧。 对于满足条件1和/或条件2的申请者,将予以通过;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申请者,移民局将会对其所提交的资金证明进行复核,以确定其申请的真实性。
对于不符合上述任意一个条件的申请者,即会被拒签。所以,申请人必须要在申请前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并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顺利拿到签证。
申请人可以通过多种方法进行汇款,例如申请人可以汇到移民机构的账户,或者汇到移民申请人的律师的海外账户。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汇款,例如:
一、申请人在国内拥有房产的,可以以出售国内房产的方式,直接将售房款汇至移民机构海外账户。
二、申请人在国内拥有一手或二手物业,可以申请国内银行贷款,再将所获贷款汇至移民机构海外账户。
三、申请人资金在银行有定期存款的,可以将定期存款提前解约,将所得本息汇至移民机构海外账户。
四、申请人资金以汽车、股票、债券等非银行存款形式存在的,可将财产变现,将所得本息汇至移民机构海外账户。
五、申请人可以申请担保贷款,将所得贷款汇至移民机构海外账户。
六、申请人可以向有资金来源的第三方借款,将借款汇至移民机构海外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