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还能领取养老金吗?

任守菊任守菊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移民”这一概念被广泛用于描述任何涉及国民身份的法律过程或行为,这些法律过程或行为涉及申请、获得、更换、失去或被剥夺公民身份,以及申请、获得、丧失居留权等。 《欧盟公民权利与自由宪章》规定,任一欧盟公民也不应被剥夺其在其他成员国拥有的遗产和保险收益,包括退休待遇、遗属补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在成为欧盟公民后,您有权继续居住在原居住国并继续该国的福利待遇;如果您加入某国国籍时已经在这个国家连续居住了10年以上(受限制于该国国籍法对于居住时限的规定),则有权按该国民待遇要求享受该国各类社会福利。而即使您的子女在国外出生且作为外籍居民在当地政府注册登记,只要父母双方中有一方是公民,他们就有权获得相关福利并享有国民待遇。

根据欧洲法院的判例,当公民的身份发生变更,从本国公民变为另一个国家的公民时,他/她有资格继续在本国领取社会保险福利,直到其年满78周岁。当公民的身份再次发生变化,从外国公民变成本国公民时,他在返回祖国后也有权继续使用原来的社会保险账号,并继续领取此前的社会保险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海外资产不会因公民身份的转换而受到波及,但税务居民的身份会随之改变。有必要根据新居住国的法律规定,重新评估海外资产的申报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税务安排。

苟家雯苟家雯优质答主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国外定居的退休人员,一般情况下,可以享受国内的退休待遇,并且,其退休金可以按规定汇到国外,在国外定居,按照我国法律享受退休待遇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一般应到我国驻外国人所在国使领馆进行生存证明,经过我国使领馆审核同意之后,将生存证明邮寄到国内原支付单位,这样就可以继续发放养老金。如果该国家没有使领馆的,可以到当地公证机关进行生存公证,将公证后的生存证明邮寄到原工作单位,这样的也可以继续发放养老金。

在国外定居人员回国的时候,需要及时到原工作单位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生存报到,以继续享受养老金发放待遇。

在国外定居人员,在国外犯罪被通缉,或者移民到其他国家,需要及时向原工作单位或者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联系,但是,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向有关部门进行生存证明,也没有进行其他说明的,从下一个月开始,就不再发放养老金,如果在下一年度仍然没有进行生存证明,也没有做出其他说明,那么,该笔养老金,国家不再补发。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