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还能领取养老金吗?
“移民”这一概念被广泛用于描述任何涉及国民身份的法律过程或行为,这些法律过程或行为涉及申请、获得、更换、失去或被剥夺公民身份,以及申请、获得、丧失居留权等。 《欧盟公民权利与自由宪章》规定,任一欧盟公民也不应被剥夺其在其他成员国拥有的遗产和保险收益,包括退休待遇、遗属补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在成为欧盟公民后,您有权继续居住在原居住国并继续该国的福利待遇;如果您加入某国国籍时已经在这个国家连续居住了10年以上(受限制于该国国籍法对于居住时限的规定),则有权按该国民待遇要求享受该国各类社会福利。而即使您的子女在国外出生且作为外籍居民在当地政府注册登记,只要父母双方中有一方是公民,他们就有权获得相关福利并享有国民待遇。
根据欧洲法院的判例,当公民的身份发生变更,从本国公民变为另一个国家的公民时,他/她有资格继续在本国领取社会保险福利,直到其年满78周岁。当公民的身份再次发生变化,从外国公民变成本国公民时,他在返回祖国后也有权继续使用原来的社会保险账号,并继续领取此前的社会保险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海外资产不会因公民身份的转换而受到波及,但税务居民的身份会随之改变。有必要根据新居住国的法律规定,重新评估海外资产的申报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税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