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全球征税吗?
全球征税是国际间的通说,我国也在进行积极的研究和探索,但目前的阶段还仅限于学术研究和讨论。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不论是否从中国境外获
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只有中国公民和在境内负有纳税义务的外国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属于华侨的情况,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缴税;而外籍人士在境外获取的所得一般无需缴纳我国的税款(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我国对跨境收入实行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自我报告、信息交换和联合核查等。
1. 自我报告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填报的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海外收入的相关情况。
2. 信息交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企业和个人外国税务资料交换条约》及其他相关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税务部门以及韩国国税厅建立了所得税情报交换机制,定期交换涉税信息。对于通过情报交换发现的涉嫌偷逃税的个人,由稽查部门进行专项核查。
3. 联合核查 对严重嫌疑的个案,经批准后可实施核查。目前,主要采用电话约谈和发函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