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网签能退费吗?
先引用一下之前的文章 《关于移民公司不兑现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里面有讲到合同违约的问题,这里稍微做下修改,以适用于此案例。 首先明确一点,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署的,即代表了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认可,也说明了签约方负有按约履行的义务。
根据合同第六条“退款政策”中的第1点提到,“如申请人个人原因放弃移民申请或要求退案,甲方(新航道)收取5000元/人的费用;如甲方未能成功协助乙方办理移民手续,甲方需全额退还所收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 所以在这里,因申请人个人意愿(包括家人意愿)想要退出签证申请而引起的退费,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这是合同明文规定的,需要申请人自行承担。 但这里要区分情况来讨论,如果是因为新的政策的出台而导致申请被驳回的话,比如之前提过的【28个月原则】。因为新的政策影响的是所有申请人,所以不能算在申请人自身原因上。另外在签证审批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随机性,比如说使馆抽查到某份材料需要补充,这时申请人也需要配合补充材料。这些都是基于签证申请的复杂性及多样性而产生的,不可控因素较多,属于移民局审批流程所致,并不能以此为由让移民公司全权承担责任。
当然,作为客户我们作为外行人总是很难判断究竟是谁的责任,所以最好的处理方案就是参照合同,看合同里如何约定,然后据此来跟中介机构交涉。如果实在拿捏不准的可以咨询律师,请其帮忙审视合同、找出疑点,再据此去跟中介公司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