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和移民局互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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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互通,但是可以互相获取信息。 税务的涉税信息(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基本信息、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审批信息和结果信息等)可以通过全国税务机关涉税信息查询系统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供,供其查询有关移民、出入境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也应定期将外籍人员、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本人及亲属的户籍登记、身份证办理、出入境证件签发等信息通报给税务部门。 不过,这些数据的获得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上一年度。如果是在申请税务相关证照或业务时,需要调取相关信息作为资料之一的话,一般是调不了这么久的以往信息的。

所以一般情况是,申请税务证照时,税务部门会核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在身份确证的基础上,再核验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关系的证明文件和资料、承诺声明等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以及是否存在不予核准的情形等。

对于企业单位,还应核对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认证手续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不予核发的情况等。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他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 还有特别规定。如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报批并负责发放证、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外商投资项目批准证书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其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同级税务机关。 同样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资料,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

(三)税务登记证以及办理其他税务登记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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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管理局建立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出入境证件认证服务。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受理公民提交的申请时,对于出示电子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可以通过接入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开通相关服务功能。对公民出具的电子出入境证件予以认可,无须再要求公民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能够有效解决台胞、侨胞等无居民身份证人员办理相关事务证明材料不够用、不好用、不能用问题。

国家移民管理局作为出入境证件核发部门,在国家“互联网 政务服务”建设、推进数字中国建设进程中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并且为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提供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实现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国家移民管理局下一步将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合作,不断完善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功能,不断提升出入境证件便利化应用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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