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官如何审理案件?
我参加过移民局的内部培训,大概过程如下: 先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如果材料齐全则进入下一个步骤;否则拒绝发放签证或重新补料。
1.确认申请人资料真实性(核对原件)
2.就申请作出初步决定(是否批准)
3.如有必要,向移民局局长请示(可能需局长签字)
4.将申请文件转交司法部,由他们决定是否起诉或撤销案件。(起诉状须经司法部法律部长签署方可发出)
5.如被驳回,制作《移民法庭传讯通知书》交与移民局律师代表发给申请人。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到指地方参加移民听审。
6.接受移民局律师代表提交的相关证据。并询问申请人及证人,获取新的证据。
7.合议庭评议,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8.制发《裁
定书》,根据裁定的结果分别制作相应文书送交有关方面。 对移民申请进行审批时,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加以权衡,因此不仅需要认真查阅每份申请材料,还需就申请事项向相关方面征询意见,以获得全面的信息。在具体审核过程中,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确定申请是否属于本机构的职责范围; 第二,对申请进行的审查采取书面形式,就申请的实质性内容提出问题,供申请人和其代理律师作答; 第三,若申请人的答复令当局满意,审批程序将继续进行直至作出最终决定为止; 第四,当申请人的答案不能使当局感到满意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回答,也可以拒发签证。
在决定签发签证之前,移民局官员会仔细检查全部申请案卷,以便证实所持资料真实无误,且符合有关规定。移民官还会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问询申请人本人及其代理律师。 对于存在较大疑义的个案,主管部门有权直接诉诸司法途径,以期得到支持。
通常情况下,主管人员会在作出决定前参考一下部门领导的意见,而领导的意见往往会受到近期发生案件的直接影响。例如,最近一段时间,由于美国本土发生了多起华人因家庭暴力而被取消签证的案件,不少地区的移民局主管在审批此类案件时都格外小心谨慎,甚至出现了“疑罪从有”的情况。为此,我们代理的多名申请人即便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并无此等情形,但依旧遭到主管的不信任,进而导致案件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