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已经移民怎么办?
这题我会! 前阵子,一个客户因为借款人和其公司都失联了,来问我能不能联系上。 我打开合同一瞧,好家伙,这家公司的注册地址是上海某大厦的某个办公室。 于是,我拨通了该大厦的物业电话,问是否认识该公司的人。 果然,不一会就收到回复说认识,而且还可以帮我转达催款意愿(好棒)! 我表示想参观该公司的办公室,毕竟那么牛逼的大公司肯定有气派的办公室吧。
可惜,当我兴冲冲地来到该大厦准备实地探访时,却被告知那家公司已经搬家了…… 什么时代了还跑路?! 于是我又分别拨打了12345和12315,反映这家公司涉嫌诈骗贷款。 不料,两个电话打完之后,我居然收到了该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签字的还款承诺书(真的是法人不明白吗为什么要签这种文件)。 当然,最后我是没有收到这比货款啦。 因为在报案后,民警告诉我,他们通过内部系统查询到,该公司的经营地和注册地都没有该公司的信息(这是不是属于欺诈登记呢?) 而我还天真地寄出了律师函给该公司…
话说回来,如果您是债权方,而债务人又玩消失,那么您需要先明确两点: 第一、 您的债务人是个人还是公司?
第二、 您手中的证据是否足以自证清白以及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就很简单了——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一种民事令状,能够直接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债务人限期偿还欠款的命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一旦判决生效,债务人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受理:
* 诉讼请求给付金额具体且明确;
* 递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自己主张;
* 是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材料。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提出清偿或部分清偿异议,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而应当就此异议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