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是什么法系?
关于“Sydney law”到底是什么,我曾在 里详细论述过(点击直达)。在这里,我将简单总结: 在澳洲的司法体系中,有“普通法系统”“衡平法系统”和“成文法系统”之分。而悉尼所在的新南威尔士州则属于普通法系统。
什么是普通法呢?简言之,就是法官造法。在澳大利亚,除南澳外,其他州的法律都是判例法(Case Law);而在新州,高达93%的法律都是通过案例裁决的方式产生[1]。换言之,新州的法律大多是由以往的案例判决所累积而成的。因此有人说,在新州摸打滚爬数年,就足以让你熟知新州的法律了。
什么是衡平法呢?顾名思义,就是运用“公平”去裁决。在英国,许多案件都涉及衡平法的适用;而在澳大利亚,则是由最高法院(High Court of Australia)直接进行衡平法裁判。比如,在上诉审案件中,如果双方对于法院的一审裁决均表赞同,那么法庭会进一步考量是否应当给予更广泛的涵义给以该判决,即是否会给予“通融”(the extension of mercy)。这就是衡平法的意义。
什么是成文法呢?简单说,就是我们在中国所学习到的那些法律,诸如宪法、刑法、民法等,用成文规定出来的法律。在澳洲,除了少数地区(如塔州)采用了成文法系统外,大部分州仍然采用判例法(case law)或衡平法(equity)系统。成文法并不妨碍律师、法官造法,只是造法的形式与英美法系有所区别罢了。